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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初稿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11-06-03 [打印][关闭]

  

 来源: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组

  执笔人:罗仁宗(市治贿办综合信息组副组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属于经济全面发展的范畴,是社会经济生活全面进步的重要特征。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逐步转型,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主要的工作目标,因此营造一个积极的社会信用氛围和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尤为重要。为了加快实现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化融合智慧佛山”的远景发展目标,统一推进建设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的同时,对国内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的经验和做法做了调研,并对我市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提出一些设想,现就调研情况汇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

  目前,从国家、省及地方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类文件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被列入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在职能分工方面,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小组则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工作,各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被赋予推动地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也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领导基础。

  (一)中央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

  2、《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中对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中提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培育文明风尚;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在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中提出:“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要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日常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

  3、其他的相关文件,如《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分别提出了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赋予了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能,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作用及加强与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

  (二)广东省相关文件

  1、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府〔2002〕24号)

  中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分步推动”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力争在一段时间内,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企业、个人基本信用制度,发展和完善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公示、信用担保、失信追究、风险防范等信用体系,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改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2、《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4号)中明确了:首先,由各级政府确定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单位负责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发布系统;二是明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范围和方式,要求20多个相关行政部门以电子化方式记录、存贮和报送企业信用信息,同时鼓励企业自主报送信用信息;三是明确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方式,要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单位对所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平等披露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四是要求加强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五是强化相关管理、监督责任,要求有关部门每年开展工作检查,将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和更新情况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三)佛山市相关文件

  1、《关于推动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府办〔2008〕50号)中就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并提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或领域为试点和突破口,建立分步实施、统一征集、权威发布和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2、《关于建立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佛银发〔2008〕35号中明确了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贸局和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实施,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通局、银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佛山海关、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政府部门。

  3、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信办〔2008〕1号)中就佛山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工作原则: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行业自律、严格监管为原则,在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总体策划、分步引导、企业自愿参与。同时还明确了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范围。

  4、《印发关于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佛府〔2006〕73号中提出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打造信用佛山品牌的目标。同时明确提出,金融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同等重要,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从信用环境、制度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尤其指出要提供制度化保证,加强金融执法。

  二、国内其他信用体系建设先行省市的经验和做法

  目前,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地区,都根据国家及省级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为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法规、机构组织保障,以电子信息平台整合或共享各方信用信息资源,为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创造和拓宽使用领域,促进征信业的发展。

  1、上海经验

  199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出台《上海市<贷款证>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推行1998年末授信额度超过1亿的持证企业进行资信评级,由此积累了丰富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样本,为上海以后信用体系建设加速发展奠定了数据库样本基础。

  近年来,上海先后出台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分别规范了个人、企业、政府三个不同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同时,上海注重在各条线部门、区县、重点行业和企业多个层面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目前全市已建立了58项信用制度安排,并全面在政府采购方面实用信用产品,有效促进了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目前,上海地区的个人征信、商业征信、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以及信用保险、保理等信用服务正均衡发展,业务范围从最初的资信评级扩展至商业征信、信用保理、商账管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服务业态,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信用信息产品增值服务。

  上海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于通过完善企业资信评级制度逐步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积累,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建设齐头并进,逐步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注重加强信用制度的建设以及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从而促进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并不断扩大信用服务业务范围。

  2、浙江经验

  浙江省自2003年致力打造“信用浙江”以来,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并探索以德防腐、以德治腐的有效形式,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加强个人信用建设,营造诚信廉洁的社会氛围。同时还于2008年制订出台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以浙江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较完备的台州地区为例,该市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中小企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8个部门组成,包括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政府委办局以及商业银行。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是台州市经委。该市每年可获得国家发改委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出资100万元。2004年,台州市政府专门拨款3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市中小企业信用中心,以及开展信用培训、信用征集、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工作。目前,该市已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入库企业约占规模以上企业的40%,同时进行了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训,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通过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较好解决了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撬动银行资金,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发展。

  浙江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于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制定和完善了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文件,同时明确和夯实了组织领导基础,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并逐步建立其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在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方面提供了较强保障,同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

  3、长沙经验

  2005年5月,长沙成立了由35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市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时研究起草出台了《长沙市社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沙市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07年,市征信办提出《长沙市信用征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政府主导、财政投资”的系统建设模式,依托长沙市电子政务外网同步建设长沙市信用征信系统。长沙各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查、表彰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采购和招投标等行使行政职能中依法查询企业、个人信用信息。

  此外,长沙市征信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或引进征信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主要服务于公共征信机构的需要,同时又与商业征信机构的数据库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用需求服务。在政府采购、公积金贷款、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公务员录用、评级评优、登记注册、资格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领导干部公选、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企业或个人要提供信用报告。鼓励和促进各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在提供信贷和发展担保、商业信用交易时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

  长沙地区明确了组织领导架构,同时制定了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加强财政资金对系统建设的保障力度,并且积极引进或培育征信服务机构,加大力度推广和扩大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其他相关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为其他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经验。

  4、南通经验

  江苏南通市在江苏省打造“信用江苏”过程中,有机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自2007年起,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企业信用网为平台,以部门联动监管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为目的,组织开展了该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该市还根据自身特点出台了《南通市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南通市关于相关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企业信用产品的通知》、《南通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极强的实施方案。并通过明确信用产品使用方法和范围、特许经营和市场运作的模式有效的推动了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南通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思路清晰,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同时制定了相关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极强的实施方案,并且明确了信用产品的使用方法和范围、特许经营和市场运作的模式,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5、哈尔滨经验

  2002年,《哈尔滨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正式出台,这是一个由23个部门共同推出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哈尔滨开发区信用体系包括信息源和信用管理系统。信息源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源,由开发区管委会为总牵头部门,协调工商、国税、地税、技术监督、房产、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组成;第二类是金融信息源,由各银行组成;第三类是社会信息源,由电信、电业、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

  2006年,哈尔滨市制定出台的《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这两份文件与2002年出台的《哈尔滨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类似,规定由市工商、税务、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统计、人民银行、公安消防等部门,作为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的参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

  哈尔滨市的先进经验在于通过对信用信息源的科学分类并采取了针对性极强的信用信息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及重点领域对信用产品的使用。

  三、当前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佛山市自2004年启动“信用佛山”以来,相关部门围绕信用建设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比部分先行的省市,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仍有较大差距,比如信用制度建设滞后、各职能部门的信用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调度、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产品使用意识薄弱等。因此,需加强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

  (一)“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情况

  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网”)由市信产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等22个成员单位,按照省有关业务规范要求联合共建,于2004年8月31日开通联网。该网开通后,将分散在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等众多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归集,由市信产局统一维护。通过该网可查询佛山市企业有关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方面的权威性信用信息、佛山市优秀企业和不良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但目前该信息网的数据更新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部分职能部门负责的违法违规处罚等重要信用信息没有在该平台上反映,其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未有得到有效发挥。此外,该信息平台仅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征集的重点,缺乏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未能全面反映地区的信用信息状况。

  (二)工商部门的信用建设情况

  市工商部门以信用建设为抓手,结合本部门“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的评选,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出台了《市场信用分类指标》等一系列信用分类指标体系和配套工作制度,以指导企业合法经营、信用经营;二是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的工作机制;三是根据企业等级,对各类市场主体分别执行激励、预警、重点监管、惩戒与淘汰相结合的四项分类监管机制;四是创建了南海平洲玉器街等六家信用示范单位。

  目前,工商系统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工商主导、部门协作、商户自律、社会监督”六位一体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新格局,初步建立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三)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的信用建设情况

  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围绕国务院赋予的“管理信贷征信业,促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能,在征信评级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

  1、建全、完善了首个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囊括了我市所有贷款企业的基础资料信息、贸易融资等信贷信息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帐户信息、担保等信贷信息。

  2、2006年启动了信贷市场信用评级试点和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工作,引进了两家评级机构,自2006年起分别启动了对贷款余额超5亿元、超1亿元的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但由于该项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同时缺乏地区信用产品使用长效机制,导致大部分企业不愿自主参评,目前仍无法有效开展该项工作。截至2010年上半年,2006年引进的2家评级机构仅存1家,佛山地区的信用产品市场未能有效开拓,并成萎缩态势。

  (四)税务部门的信用建设情况

  我市税务部门围绕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宗旨,推出了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对全市的纳税企业进行了等级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了分类管理。市地税局还启动了“税银库企一体化工程”,推广应用了“e税通”电子报税系统,一系列的信用措施,规范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促进了企业诚信纳税。

  (五)市经贸部门的信用建设情况

  市经贸部门从2006年始,本着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方面,有以下四个工作特点:

  1、加强了政策支持,出台了《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信用建设提供保障。

  2、建立了协同组织机制。建立了由18个部门组成的佛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但由于该联席会议缺乏统一有力的领导,致使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战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使出台的《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联席会议的职能发挥受到较大掣肘。

  3、完善充实了以人行佛山中支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人行佛山中心支行现有的征信系统,把我市各部门、各商业银行、累计22242家企业的信用数据充实到该系统,丰富了系统的内容,为信用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素材。

  4、开展了重点借款企业和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截止2008年6月,全市有57家信用担保机构为4296家中小企业提供了161亿元融资担保,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由于缺乏信用产品使用的长效机制,借款企业评级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未能长期有效持续开展。

  (六)南海的“雄鹰计划”

  该计划是南海区政府为提升区内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于2008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方式重点扶持“雄鹰计划”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工作,使通过信用评级的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优先获益和择优扶持,极大提高了获评企业的市场信用形象,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目前各政府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缺乏统一的外部评级产品使用机制,影响了信用评级产品的推广,也制约了企业参评意识的提高。

  (七)市治贿办信用工作的开展情况

  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治贿发〔2007〕3号、中治贿发〔2008〕2号和2009年6月黄龙云副省长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把信用建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通过公益广告、简报、讲座、网站宣传等形式对信用进行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二是先后到佛山市信息产业局、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单位进行了调研,了解上述单位在信用信息征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探索建立我市统一、规范的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作为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我市商业贿赂的治理。

  四、制约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的地方,总体推进进度缓慢。主要表现为:

  1、地区信用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足。佛山地区信用法规建设滞后,对信用建设的投入保障、信用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等方面缺乏制度规定,信用体系的联动效应弱小。

  2、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信用建设没有统一规划,监督职能缺失。由于无专门的工作管理机构,也没有制定统一的信用建设规划,市各职能部门只能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各自不同的信用管理目标和标准,信用建设各自为政,信用产品只能在本系统发挥作用,不能在全市使用,得不到权威认可,全市的良好服务支撑缺位,也使得政府对全市的信用风险缺乏调控手段,影响政府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缺乏统一共享的征信平台,信用评价各自为政,缺乏科学性。我市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且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目前尚未达到职能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各职能部门对信用信息的管理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4、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信用缺失问题屡有发生。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行为仍较常见。信用宣传内容及手段创新不足,教育培训覆盖面狭小,社会公众的信用知识比较缺乏,主动参与程度不高。有的部门对信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部分企业信用较差,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有发生,合同违约问题时有发生。

  5、信用建设进展不平衡,城乡信用建设差距明显。由于认识和基础条件的差距,我市信用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和系统之间的协调不够。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政府部门职能需加快转变,政府信用度仍需提高。企业征信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部门利益仍在影响信用建设进程。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任务艰巨,个人征信工作由于基础薄弱和操作难度大,进展相对缓慢。农村基层信用建设工作尚未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和关注。

  6、市场需求少,中介市场规模小,市场管理相对较乱。目前我市政府方面还未在企业经济活动中有效引导使用信用产品,导致企业的信用评价得不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主体的奖惩作用,企业也就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而以企业信用建设为主营的中介机构有场无市,市场规模非常有限,甚至已进驻佛山市场的中介机构因业务少而不得不退出。中介市场的管理混乱,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空壳企业、皮包公司;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设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这项工作中,政府信用是关键,政府发挥推动的作用责无旁贷。具体来说,应强化政府的规划指导作用、部门协调作用、政策扶持作用、规范引导作用、信用导向作用等,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和重点,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法院、质监等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人民银行积极发挥专业监管、金融指导和银行资源整合作用,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社会征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具体工作设想如下:

  1、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统一的规划文件(如《佛山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佛山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以确保相关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并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保障体系。

  2、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及公开管理机制及其他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且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协调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服务行业管理政策,建立完善市场信用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失信警示限制关联制度。

  3、理顺各机构职能关系,建立健全信用工作机构。建议建立信用建设办公室和信用信息监管中心等专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专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并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所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的制定与推行、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市场的运作与监管,引导我市信用产业健康发展。

  4、在发挥政府主导工作的基础上,发挥人民银行的专业指导作用。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积极作用,借助人民银行的专业指导能力和数据资源,为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基础。

  5、制定企业信用评价分析和个人信用评价分析办法,为社会提供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尺。建立信用信息及相关信用产品使用制度,培育信用产品使用市场,营造“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社会氛围。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信用行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

  6、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并举,建立健全信用监督体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职能逐步从行政审批型转为公共服务型。建立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在企业信用建设上,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资信调查评价、应收账款追收等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改善企业生产、贸易、纳税、信贷等环节的信用状况;个人信用建设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并推广其应用;在建立健全信用监督体系方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通过对信用评价产品的使用,逐步在全社会、各领域实现真正意义的守信优先、违约受惩的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提升。

  综上所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系统、有效的管理,同时更重要的是基础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从对先行地区的经验借鉴来看(如南通、上海、浙江等),信用体系工作的开展更倚重于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并通过基础工作的开展,把重点领域的信用产品应用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争取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实现数据的积累,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从而实现区域信用环境的全面提升。

  课题调研组

  成员:贾 伟

  潘英模

  赵 明

  徐 霞

  罗仁宗

  周 军

  郭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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