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总第99期)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0-01-19 [打印][关闭]

 

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7

(总第99期)

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OO九年十二月 

 

佛山市积极探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
 

  佛山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高度重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一、制度建设初见成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并下发了《佛山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00811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佛山信息化建设,数字佛山”预计在2012年基本建成,《佛山市信息发展3+1规划纲要》确立了佛山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信息技术普遍应用、信息资源合理利用、覆盖整个社会经济领域的信息化体系较为完备;信息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绿色引擎”和重要支柱;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无线化成为市民生活工作的主要方式;信息化成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数字佛山”基本建成,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各部门(单位)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如佛山环保局制定《佛山市汾江河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市建设局制定《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部门型市场诚信信息公开平台初步建立。目前我市已建成企业信用信息网,该企业信用网将目前分散在众多部门和单位,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市打假办、市经贸局、市科技局提供的信用信息资源加以整理,按照业务规范的具体要求,定期提供和更新本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与省网连接,在互联网上公布企业的基本资料和信用行为记录等信息,实现了企业信用数据的一站式查询;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分别建立了信贷登记系统、税务集中管理系统、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息库等。如市工商局在注册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让群众随时查询企业注册情况和信用等级。同时在“红盾信息网”定期发布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成了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统一审批平台,市与禅城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合署办公、资源共享的建设管理模式已进行运作,初步形成了政务公开、办事透明、行为规范、监管有效、运转协调的信息化运作管理体系。人民银行佛山分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系统囊括了所有贷款企业的基础资料信息以及本外币贷款余额、票据贴现、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信贷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主要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辖内的征信数据中心管理,集中建库,各金融机构一口接入,实现全国范围所有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是首个全国联网系统。自系统运行以来,为银监、证监、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等职能部门提供了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推行市场诚信准入、评级制度。我市相关部门按照自己的标准建立了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市工商局制定了《市场信用分类指标》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开发数据规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建立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构筑严密的食品质量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科学认定市场信用等级。地税局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对纳税企业进行等级管理,对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一)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二)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佛山人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方案》及《佛山市信贷市场评级收费标准》;市建设局制定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在承接工程或参加投标前必须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没有诚信记录的或诚信不合格的不得在佛山承接工程。佛山药监局制定《佛山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对评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佛山药监局网上发布公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情节向上级建议收回《GM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佛山环保局制定《佛山市汾江河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获得红牌的环保严管企业,将依据其违法情形实施挂牌督办,依法给予限期治理、罚款、责令停产、组织媒体曝光等处罚。

 

 

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浩坤副书记,晓东常委。

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委正、副秘书长,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委办,市府办;市委信息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市纪委各派出(驻)机构。

 

 
Copyright 2004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佛山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电话:0757-83334799 邮箱:admin@fslz.foshan.gov.cn 粤ICP备10041800号 你是第 位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