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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4-09-23 [打印][关闭]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佛山市纪委科员,共3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已满试用期)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中共党员;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学士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会计学、审计学、侦查学、财政学、经济犯罪侦查、犯罪学等;

    (五)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17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公务员身份证明、党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如有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请提供发表文稿扫描版,于2014年10月17日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联系人:冯小姐,邮箱地址:Email:fsjwgbs@fslz.gov.cn, 联系电话:83335906(传真)。

    (三)资格审查:我委收到材料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待定。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素质等。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分数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无法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我单位确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调: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佛山市纪委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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