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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佛山市纪委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4-09-22 [打印][关闭]

    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机关辅助服务雇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法学、哲学、汉语言文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类等。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男性(需经常赴五区出差)。

      3、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10月17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对应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党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于2014年10月17日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联系人:冯小姐,邮箱:Email:fsjwgbs@126.com, 联系电话:83335906(传真)。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纪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我单位确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1]33号)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本科以上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佛山市纪委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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